1989年出生的IT愛好者小松(化名),一直醉心于各種“黑客”技術,通過學習掌握了一些“本領”后,竟然入侵他人電腦,索要贖金。
“黑客”在行動
2013年10月21日23時許,鄭州某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技術經理馮某驚奇地發現,公司的服務器被登錄名為HD052010的用戶于2013年10月21日13時53分18秒登錄后,數據庫內的數據被粉碎性地刪除了,使公司所有的用戶數據丟失。HD052010不僅粉碎了數據,還留下了一個備份的數據壓縮文件,但設置有密碼。同時,HD052010說明,想要解壓密碼,就聯系QQ號191212××××。
馮某通過QQ與對方取得聯系,對方說想要備份數據解壓密碼的話,就拿5000元錢。馮某當即拒絕,結果對方就直接把他的QQ號拉黑。
馮某把對方非法侵入破壞公司服務器的操作記錄及同對方QQ的聊天記錄都予以截圖保存。第二天上午,馮某又使用公司的QQ號同對方聯系,并將截圖發給對方,告知對方這樣做是要被追究責任的,但對方仍然不給解壓密碼。
馮某說,HD052010入侵刪除的公司數據庫內,有一萬多個用戶信息。馮某一面拿著保存的證據報警,一面找人恢復數據。為了恢復數據,馮某所在公司花費2.2萬元。
鄭州警方通過HD052010在網上留下的蛛絲馬跡進行追蹤,很快將遠在浙江省臺州市的小松抓獲。
后果很嚴重
警方驚奇地發現,這個1989年出生的年輕人,2009年5月25日就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四川省榮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3月4日再次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江西省新建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2013年8月3日才刑滿釋放。他這次針對鄭州這家公司的作案,距他被刑滿釋放才兩個多月。小松本以為跨省作案比較保險,沒想到第三次被抓。
近日,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松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運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據此,法院判處小松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