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北京的陳先生突然接到所持有的廣發銀行白金信用卡的兩筆短信通知,提示不明消費9000余元,由于卡片在本人手上,陳先生當即意識到信用卡被 盜刷了,隨后立即向廣發銀行反映并要求終止交易但未果。后經查詢,交易地點發生在外地,而人和卡卻都在北京,顯然這是一筆信用卡被克隆后盜刷的典型事件。
據陳先生反映,銀行已掌握這些基本情況,但事情發生后卻一直未主動承擔責任,替客戶積極解決問題,反而認為該信用卡設置了消費密碼,責任應由持卡人本人承擔……”
據了解,當前大多數銀行的信用卡辦理協議中都約定了“任何通過密碼完成的交易或發出的指令,均由客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和損失”,導致一旦出現信用卡被盜刷等問題時,銀行經常拿此作為借口來推脫責任。
分析稱,此類條款應屬“霸王”條款。按照國際慣例,信用卡線下消費時主要是通過驗證簽名來確認消費行為的,因為簽名即有效標識持卡人的身份信用,而在國內目前主要有兩種方式:僅簽名驗證和密碼+簽名驗證。一般而言,信用卡在刷VISA、MasterCard等標識的POS通道時都不需要輸入密碼驗證,即便你設置了密碼;由于中國國情不同,最初“銀聯”體系建立時消費均需憑密碼交易,因此在刷“銀聯”標識的POS通道時,需要簽名并輸入密碼才有效。
由此衍生而來的問題產生了,客戶如果憑簽名刷卡消費,按照國際慣例一旦出現卡被盜刷問題,商戶和銀行需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它們沒有盡到謹慎審核及安全保障的義務;現實中信用卡被盜刷的問題必然會很多,因此銀行為了規避風險或者說脫責,當前在辦卡協議中大都增加了“任何通過密碼完成的交易或發出的指令,均由客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和損失”的約定。但事實上按照國內目前主要的刷卡方式,交易行為亦需同時核驗簽名,如果僅憑這么一條約定,銀行、商戶就把責任推給客戶,那從法律上而言這顯然是責、權、利不對等的體現,此實乃銀行單方面約定的“霸王”條款。
法律界人士認為,目前國內的信用環境、用卡環境尚不健全,對于銀行、商戶、客戶間的責權利劃分仍亟待法律明確。在當前銀行、商戶、客戶所形成的利益關系中,銀行看起來像是“中間”角色,它是客戶銀行卡的發行者,是商戶資金交易的結算者。當出現類似信用卡被盜刷問題時,首先產生矛盾對立的反而是客戶與商戶,銀行似乎只負間接的連帶責任。
然而,從一方面看,對于僅憑簽名的信用卡,需要商家去控制風險,本身其實有些勉為其難,因為商戶不是專業的簽名鑒定者,無法對所有卡簽名起到有效合法驗證。另一方面,銀行約定憑密碼完成的消費交易全由客戶擔責,更是其單方面推責的表現。首先,銀行讓客戶證明密碼未泄漏給他人或者卡片未被盜用,不合理;試問讓一個人證明自己無罪,如何證明?其次,如果說有些情況是銀行泄漏了客戶的重要信息甚至密碼,難道也要讓客戶來承擔責任?銀行該怎么證明自己清白?最后,如果銀行認可這種約定,就談不上“被盜刷”問題一說了,更談不上所謂的“失卡保障”服務了。
國外媒體早先已報道,磁條型銀行卡如今已不安全,卡片的磁條信息很容易被非法POS機測錄做成復制卡,并被盜取密碼。但目前國內的信用卡仍基本是磁條卡,如果信用卡被復制并記錄密碼后,不法分子就可以四處盜刷。目前國內信用環境尚不健全,對于僅憑簽名的信用卡由商戶去承擔風險,或者設置密碼后的信用卡由客戶去承擔風險,均是銀行不負責任的表現。只有銀行切實加強對所發行的信用卡和結算交易方式的安全管理,盡到對卡片安全保障的義務,才能從根本上避免越來越多的信用卡被盜刷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