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日,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頒布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根據《辦法》要求,符合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企業組織,應當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一是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二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三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四是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
為了指導和幫助數據處理者規范、有序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編制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指南(第一版)》,對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方式、申報流程、申報材料等具體要求作出了說明。數據處理者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數據,符合數據出境安全評估適用情形的,應當根據《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規定,按照申報指南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以下是《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指南(第一版)》全文:
來源:中國網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