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標題,相信很多人會不理解,我這里所說的“崇洋媚外”,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崇洋媚外,是要向外國,尤其是美國學習和借鑒先進的網絡安全立法經驗。這是因為,在網絡空間安全立法方面,美國一直走在全世界的最前面。
當前美國國會的網絡安全立法主要包括整合修訂舊法律、審議通過新法律在內的一項系統工程,覆蓋面寬、內容復雜,但脈絡清晰且立法進程在加速。
自2002年以來,美國通過了近50部與網絡空間安全有關的聯邦法律,其中包括《1984年偽造接入設備及計算機欺詐與濫用法》、《1986年電子通信隱私法》、《1987年計算機安全法》、《1995年削減公文法》、《1996年信息技術管理改革法》、《2002年國土安全法》、《2002年網絡安全研發法》、《2002年電子政務法》、《2002年聯邦信息安全管理法》等。
近年美國國會關于網絡安全主要綜合性立法建議包括《2012年網絡安全法案》、《確保IT安全法案》、眾議院共和黨工作組提出的綜合性建議,促成了眾議院的五個專門性法案以及奧巴馬政府向國會遞交的綜合性網絡安全立法建議等。其中,《2012年網絡安全法案》是美國第112屆國會關于網絡安全最重要的法案。
美國網絡空間安全立法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縱觀美國網絡空間安全立法,有以下五個方面很值得我國借鑒:
實施網絡空間安全的國家戰略。美國的網絡空間戰略是從技術層面、資源層面、信息層面到法理層面搶占全球網絡空間制網權和制高點的國際化戰略,對我國的網絡空間安全帶來了全方位、多層次的深刻影響。比如《網絡空間行動戰略》宣稱,美國將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捍衛至關重要的網絡資產。美國將像對其它任何威脅一樣,對網絡空間的敵對行為作出反應。美國保留訴諸武力的權利。
當前,美國擁有全球訪問量最大的搜索引擎Google、最大的視頻網站YouTube、最大的微博平臺Twitter和最大的社交空間Facebook。美國控制的ICANN掌控著全球域名地址。Yahoo擁有近5億的獨立訪問者;Intel壟斷著全球電腦芯片,IBM在全世界推行著“智慧地球”計劃;Microsoft掌控著電腦操作系統;Apple Store主導著世界的平板電腦市場。
國土安全部在保護聯邦信息系統方面的授權機制。美國的相關法案主張國土安全部在保護聯邦信息系統方面的授權,美國國土安全信息網絡均允許所有各州、主要都市地區在聯邦、州和地方機構之間收集和分發信息,共同打擊恐怖主義。
重視培養高素質的網絡安全專業人員。主要是培養高素質的聯邦政府網絡安全專業人員,并擴大其規模,尤其是加強對“下一代”網絡安全專業人員的培訓,聯邦網絡安全人員與私營部門網絡專業人員經常保持溝通和交流。
重視網絡空間安全技術的研發。2002年美國就頒布了《網絡安全研發法》,賦予國家科學基金會和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開展網絡安全研究的職責。重視發揮大專院校和社會科研機構的力量。目前許多大學都設有與信息技術和信息安全相關的學院、研究中心和專業,例如,卡內基-梅隆大學的軟件工程研究所、喬治敦大學的計算機信息安全研究所、美國全國計算機安全協會、國際戰略研究中心(CSIS)的技術委員會、卡內基國際和平研究所的信息革命與國際關系研究項目等等。
強調保護私有關鍵性基礎設施。美國總統奧巴馬曾簽署行政命令,強調提高關鍵性基礎設施網絡安全,要求美國政府與運營關鍵性基礎設施的合作伙伴加強信息共享,共同建立和發展一個推動網絡安全的實踐框架。行政命令要求聯邦機構“及時”向運營商提供非保密的網絡威脅信息。
大力消除信息共享壁壘。為有效保護網絡信息系統,應減少或移除有關部門內部及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壁壘,明確信息共享的主體、規定如何共享某些機密信息、規定如何與私營部門進行信息交換、限定政府部門將共享信息用于特定目的等。只要共享信息是用于網絡安全保護以及已采取合理措施保護可識別的個人信息,私主體就有權披露和接收合法獲得的網絡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