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網店間的競爭激烈,于是一些淘寶店家通過“刷鉆”來增加人氣,有人也瞅準這一商機,半年內將11.4萬余條虛假快遞單信息上傳至兩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并以每條最低價格人民幣1元出售給淘寶購物網店用于“刷鉆”,獲利10余萬元。
2013年5月至11月期間,李某制作虛假快遞單信息11.4萬余條,之后張某糾集騰達公司加盟店經營人顏某,利用其身份申請開設了七個虛構的二級賬戶,由張某將虛假快遞單信息共9.2萬余條上傳到騰達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內;此外,張某還糾集了從事維護物流管理系統的高某,檢測到進入運迪公司物流管理系統的方法后,由張某將虛假的快遞單信息2.1萬余條上傳到運迪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內。
將這些虛假快遞單信息上傳到兩家快遞公司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后,張某和李某兩人便以每條最低1元的價格出售給淘寶購物網店用于“刷鉆”。半年期間,張某和李某共獲利10余萬元。
青浦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李某、高某分別或伙同他人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進行刪除、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別嚴重,均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最終判處張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李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高某有期徒刑3年。騰達公司加盟店經營人顏某作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