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國家工商總局組織近百名執法人員同時對微軟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廣州、成都的經營場所進行了反壟斷突擊調查。此次雷厲風行的調查引發了社會的強烈關注:在我國市場占有極高份額的微軟公司究竟觸犯了什么法律?如果認定違法屬實,那么微軟公司將面臨何種處罰?此次調查的意義何在?
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在其官網發布的公告顯示,此次調查的原因是:鑒于有企業舉報微軟公司存在未充分公開信息、搭售等涉嫌構成反壟斷法所規定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國家工商總局依法針對該舉報開展反壟斷調查。
微軟公司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呢?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等交易條件或能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其認定因素包括該經營者的財力與技術條件、所占的市場份額、市場本身的競爭狀況等。根據知名數據分析機構CNZZ的統計,2014年3月Windows在我國操作系統市場所占份額逾九成,因此毫無疑問,微軟公司在我國相關市場中具有支配地位。根據反壟斷法,經營者通過合法經營獲得市場支配地位本身并不違法,但是如果經營者被認定“濫用”該支配地位,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則構成違法。反壟斷法第17條列舉了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其中包括“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易”與“無正當理由搭售商品”等。
本次調查的重點問題之一是:有企業舉報微軟公司未充分公開其Windows操作系統和Office辦公軟件的相關信息,造成其他經營者開發軟件的兼容性問題,涉嫌“拒絕交易”。作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微軟公司依法有義務將其持有的某些技術信息公開,以便其他經營者所開發的軟件能與微軟公司的軟件具有互操作性,即兩者可以借助同一套交換格式來交換數據、讀寫相同的文件格式。然而,有企業舉報微軟公司并未充分公開其Windows和Office的接口數據等信息,造成其他經營者,如金山公司開發的適用于Windows操作系統的WPS辦公軟件無法正常讀取Office格式的文檔,因此涉嫌“拒絕交易”。
眾所周知,合同自由原則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原則,但是如果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合同自由原則為由拒絕與其他經營者交易,例如沒有為其他經營者披露必要信息,致使其對自由競爭造成的損害程度超過了限制合同自由本身造成的損害程度時,反壟斷法就應當對合同自由原則進行限制。同時,在衡量是否限制合同自由原則時,反壟斷法通過適用“合理原則”,即比較拒絕交易所造成的損害是否超出其對市場的有利影響來考察該拒絕交易行為是否受其規制。如果微軟公司這種未充分公開信息的行為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易”,從而妨礙潛在競爭者進入市場,那么微軟公司將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本次調查的另一個重點是:有企業舉報微軟公司在銷售Windows操作系統時捆綁銷售其IE網絡瀏覽器,涉嫌“搭售”。眾所周知,微軟公司在我國銷售的Windows中嵌入了IE,從一定程度上為Windows用戶帶來了便利,甚至有公眾認為IE是Windows的組成部分。但是另有觀點認為,由于Windows與IE可以在不貶損商品性能和使用價值的情況下獨立銷售,因此IE應被視為一款獨立的軟件產品,而非一個可被添加到操作系統中的功能,所以微軟公司在Windows中內嵌IE的行為實際上構成“搭售”。鑒于微軟公司的市場支配地位,這種不合理的搭售行為將使其市場支配地位擴大到被搭售產品的市場,勢必進一步加強微軟公司在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導致市場中其他銷售網絡瀏覽軟件的經營者,如銷售360瀏覽器的奇虎360公司等處于不利的競爭狀態,從而阻礙相關市場的良性發展。因此,如果國家工商總局認定以上“無正當理由搭售”行為屬實,那么微軟公司將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目前,國家工商總局官網所發布的公告顯示本案仍在調查中。如果最終國家工商總局認定違法屬實,那么微軟公司將面臨巨額罰款。根據反壟斷法第47條,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雖然微軟公司尚未在正式渠道單獨披露去年在我國的銷售額數據,但是鑒于其在我國經營活動中取得的巨大成功,可以預見其面臨的罰款將是天價。
此次調查凸顯了我國維護市場實現公平競爭、自由競爭、充分競爭的決心,無論調查結果如何,都對我國進一步深化市場經濟改革具有積極意義。改革開放以來,一些企業憑借資金、技術等優勢取得市場支配地位,并利用該支配地位從事搭售、拒絕交易等反競爭行為,阻礙市場的良性發展。2008年8月1日起實施的反壟斷法標志著我國已意識到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性與規制反競爭行為的迫切性。6年來,我國執法機構正在逐步積累經驗,已經辦理了或正在辦理“奶粉案”、“黃金案”、“高通案”等引起社會矚目的反壟斷案件。這次針對國際商業巨擘微軟公司的調查正如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的成人禮,將嚴格考驗執法機構的法律素養與辦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