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上,網絡“黑客”破解密碼、侵入高級防火墻,竊取各種機密信息如探囊取物。然而,合肥高三學生謝某竟然也是一名“黑客”,他發(fā)現通訊商支付系統(tǒng)漏洞,先后盜取共計3萬余元的贓款。近日,包河區(qū)法院審理了這起“黑客”案件。
2014年1月初,謝某在上網時發(fā)現,某通訊商安徽分公司網絡寬帶V幣支付系統(tǒng)有漏洞,其便對該漏洞進行測試。因測試該漏洞需要該通訊商手機號碼接收驗證碼,謝某便在網上通過QQ群聯系到持有通訊商手機號的張某。經測試,謝某發(fā)現這家通訊商支付系統(tǒng)確實有漏洞。
發(fā)現漏洞后,謝某便動起了歪點子。謝某通過張某的180****7685手機接收驗證碼,然后在相關系統(tǒng)軟件的支持下,在通訊商網絡平臺上盜取寬帶用戶賬戶費用購買V幣,然后在網上直接消費或兌換成現金。
自2014年1月11日開始,謝某利用張某的180****7685手機號盜得1450元,利用其自行購買的181****9342手機號碼盜得25700元。后因通訊商系統(tǒng)升級,一人難以盜竊成功,謝某與張某便合伙,于2014年2月15日至2月17日,利用張某的的180****7685手機號盜得6200元,贓款二人平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總計金額3335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考慮到謝某還是一名高三的學生,綜合其各量刑情節(jié),最終謝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