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360起訴百度不正當競爭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定,百度對360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立即停止針對360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連續十五日在其網站首頁刊登聲明,連續七日在《法制日報》顯著位置刊登聲明,以消除就其商業詆毀行為給360造成的不良影響,并賠償60萬元。
自從360推出搜索服務以來,針對360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就從未停止。本案所涉不正當競爭行為只是百度操縱的抹黑行為之一:受“幕后黑手”操縱,“烏云漏洞平臺”上出現了一個題為“360手機瀏覽器缺陷可導致用戶敏感數據泄露”的虛假漏洞公告。次日,百度即在其首頁顯著位置發布題為“360瀏覽器竊取用戶密碼”的鏈接,并進行了加紅提示。點開鏈接即跳轉到了一篇“震驚!視頻實錄360瀏覽器泄露用戶賬戶和密碼”的文章。
該文章存在與事實嚴重不符之處,且散布虛偽事實,已經嚴重損害了360的商業信譽和產品聲譽,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同時構成第十四條規定的“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商業詆毀行為。因此,360被迫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百度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百度在其網站設置涉案新聞標題的行為主觀惡意明顯,超越了言論自由和信息傳播的合理界限,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基本準則,構成對360聲譽和信譽的惡意貶損,造成其信譽和產品聲譽的巨大損害,且該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聯系,屬于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或者引人誤解的事實的商業詆毀行為。法院認定,百度對360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判令其立即停止該行為。就360主張百度與驅動之家網站在驅動之家網站上刊載涉案文章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法院不予支持。
360代理律師表示,本案只是百度以不正當手段打壓競爭對手的一個現實案例。作為擁有互聯網安全核心技術、具備相當創新能力的民族企業,360為全面提升我國網絡安全水平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在維護網絡安全過程中,勢必觸及行業一些人的利益,詆毀360及相關產品的事件不斷出現也就在所難免。
如果任其發展,將會在網民中造成恐慌,在360安全產品出現危機的同時,對國家網絡安全狀況的質疑也會陡增。如果盲目卸載360安全軟件,其結果必然導致黑客、木馬、釣魚等網絡惡勢力借機死灰復燃,給國家網絡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巨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