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11月,隱私焦點事件頻發,對口監管法規緊鑼密鼓,堪稱2020年的“隱私月”。本文我們整理了2020年11月國內隱私與安全合規方向的最新動態,并對監管動向進行對比分析,最后對11月所發生的焦點案例及事件進行了介紹和解析。
11月新發布規范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進行了審議。草案將進一步明確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遵循的原則,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保障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各項權利,強化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明確個人信息保護的監管職責,并設置嚴格的法律責任。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制定,將進一步增強法律規范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形成更加完備的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亮點分析:
企業合規建議:
新規政策鏈接:
http://www.npc.gov.cn/flcaw/flca/ff80808175265dd401754405c03f154c/attachm ent.pdf
《未成年人保護法》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10月17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專門增設“網絡保護”一章。
亮點分析:
企業合規建議:
新規政策鏈接: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0/82a8f1b84350432cac03b1e382ee174 4.shtml
《個人信息安全影響評估指南》
11月25日,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委員會正式發布《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影響評估指南》,并將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
亮點分析:
企業合規建議:
新規政策鏈接:正式版本需家登陸國標委網站查詢或購買。
監管縱橫
11月兩單位雙管齊下,工信部下發了下架60款APP的告示,同時APP治理工作組也發布關于35款APP的通知。我們分別從違規原因分析和監管行業趨勢來做下分析。
違規原因統計
11月工信部下線60款APP違規原因方面,其中違規收集個人信息、過度頻繁索取權限、違規使用個人信息、強制向用戶定向推送、超業務范圍收集個人信息分別占前五。
11月工作組通告35款APP違規原因方面,未同步告知收集目的、第三方SDK告知問題、因未授權非必要權限,拒絕提供基礎服務、超業務范圍收集個人信息、賬號注銷問題分別占前五。
違規原因說明及應對建議
01、APP收集個人信息不合規
過度頻繁索取權限:在用戶明確表示不同意打開非必要權限后,仍頻繁征求用戶同意,干擾用戶正常使用。
收集業務無關信息:收集業務功能無關的個人信息、個人敏感信息。
應對建議:
從第三方獲?。簯菍崿F產品或服務的業務功能所必需的最少數。
02、有關及用戶權益的PbD功能設計不合規
強制用戶定向推送:強制用戶使用定向推送功能;
APP明文上傳敏感信息:APP明文上傳用戶賬戶、密碼;
投訴舉報渠道不合規:
(1).未建立并公布投訴和舉報渠道
(2).未有效落實投訴、舉報的功能:
A.未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處理
B.客服電話,提示“座席忙,請掛機”
C.在線反饋顯示“客服不在線”
賬號注銷問題:
A.未提供有效的注銷用戶賬號功能
B.為注銷賬號設置不合理條件
未同步告知收集目的:在申請打開如相機、通訊錄、電話、存儲、位置、麥克風等權限時,未同步告知用戶其目的。
因未授權非必要權限,拒絕提供基礎服務:因用戶不同意打開非必要權限,拒絕提供所有業務功能。
應對建議:
產品對隱私功能模塊的設計,尤其注重如:系統權限管理、賬號日志管理、第三方賬號授權與解綁、賬號注銷、隱私協議等。
建立嚴格的SDLC+PbD安全開發流程,安全隱私角色,應滲透產品開發全生命周期,從需求介入,嚴格把持上線。
03、明示告知及第三方SDK不合規
未明示告知收集信息:未明示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第三方SDK告知問題:未逐一列出第三方SDK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類型。
應對建議:
隱私協議中需清晰列明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第三方SDK違規分析及建議,見下文。
道德不合規,欺騙誤導用戶下載App
其中,我們發現多數APP被要求告知的第三方SDK聚集特定類型,以下整理出了本次通告涉及的TOP5 SDK類型。
對于如果處理第三方SDK常見違規問題的建議舉措,參考如下:
案例及事件復盤
“人臉識別第一案”
2020年11月20日,浙江人民法院對郭某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一案開庭宣判,法院認為被告“收集人臉識別信息,超出了必要原則要求,不具有正當性”,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征信息等。
合規措施建議:
“快遞拍照案件”
“雙十一”過后,上海一快遞代收點推出新規:為防止偷竊和誤拿,強制對所有前來取件人必須要拍照并存檔才可取走快遞,快遞網點拍攝的照片的儲存位置、傳輸方式、保障措施均無法確保其處理過程的安全性。
合規措施建議:
“售樓處人臉識別案”
為了做大量營銷宣傳,吸引潛在客戶,很多房地產售樓處在不告知本人,未經授權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人臉識別系統來定位目標客戶。即使客戶戴著基本的防護措施,依然可以被“無感”抓拍。系統可以識別并預測看房者的行動路徑,框選其必經路線,設置攝像頭進行抓拍。拍完后,系統還會自動選出一到兩張“最優照片”。
合規措施建議:
上外女生起訴某知名互聯網平臺侵犯隱私
某學生在使用某知名互聯網公司開發的 App 時,發現其個性化推送廣告、濫用地理位置信息已構成侵犯其隱私,故決定起訴該 App 的母公司。2019 年 11 月,該學生在使用某知名 App 時發現,其首頁會通過電子信息的方式向用戶推送商業廣告,且這些商業廣告可以準確定位到用戶所在地區。用戶在瀏覽該 App 對應的網站版本首頁時無法拒絕接收這些頻繁出現的商業廣告。
合規措施建議:
參考資料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 (App)收集個人信息基本規范》
《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自評估指南》
《個人信息安全規范》
《個人信息告知同意指南》
《App中的第三方軟件開發工具包(SDK)安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