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人”一詞或許要被更嚴謹的“發明者”取代了,因為申請專利不再是人所獨有的能力。澳大利亞一家法院近日做出裁決,認定在專利申請環節中,人工智能也可以被視為發明者。
案件的提起人是Stephen Thaler,他曾在其他轄區法院提起過類似案件,但無一勝訴。上個月,澳大利亞聯邦法院聽審了Thaler對國家專利委員會的申訴,認為后者做出的“人工智能無法充當發明者”決議是錯誤的。
Beach法官的論據在于,澳大利亞法律中從未規定過專利只能由人申請。在他看來,首先,“發明者”是一個施動者名詞,它可以是任何能做出發明的人或者物;其次,由于不能證明某個發明是由人所創造的,以往出現過很多次沒辦法為其申請專利的情況;第三點,現有法案中并未限制人以外的個體申請專利。
國家專利委員會拒絕受理Thaler專利申請的錯誤行為讓Beach法官感到擔憂。一項可以獲得專利的發明如果沒有自然人認領,竟然就被剝奪了申請資格,委員會的荒謬邏輯讓這位法官感受到了使命的召喚,他決心糾正大家對于法律的理解偏差。Beach法官因此將Thaler的申請再次遞交給了專利委員會,下指令讓其重新掂量掂量此前拒絕的理由。
Thaler的勝訴不是湊巧,耐心或許是他的幸運星。這些年來,他以DABUS(一種自主引導的統一感知設備)的名義滿世界地提交了專利申請。DABUS的發明包括一個食物容器和一個發光燈塔。
在澳大利亞做出創造性決策的同時,英美和歐盟卻并未站在其身后。事實上,美國明確指出“發明者”必須是人類。不過,上周DABUS因其食物容器發明被南非頒授了專利。
即便是在本國,反對這項決議的聲量也不低。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律師Mark Summerfield強烈批判了Beach法官的決定,認為這可能降低專利的含金量。他不覺得這是一個符合澳大利亞利益的決定。相反,這表現出了司法激進主義的一種形式。
在接受澳版《衛報》采訪時,Summerfield提出了對未來的一種假想——人工智能可能會創造出大量專利,多到足以完全占領人類創新的空間。他鼓勵專利委員會繼續上訴,期待案件重新翻盤。
來源:安全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