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木馬”程序侵入他人電腦,偷窺游戲底牌,然后贏取游戲幣……浙江云和兩黑客,短短9個月時間內就非法獲利980余萬元。21日,記者獲悉,繼主犯陶某于2012年落網服刑之后,從犯朱某也被云和法院以非法控制計算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2009年,浙江云和人陶某曾因非法獲取計算機系統罪被判緩刑,是浙江省首位因該罪名被獲刑的黑客,但在緩刑考驗期間,他卻不甘“寂寞”,和朱某一起,重操舊業,短短9個月就獲利980余萬。
朱某,80后,湖南人,雖只有中專學歷,但腦子活絡,特別擅長軟件編程,與陶某也是相識于網絡。因陶某經常向朱某討教一些電腦編程方面的知識,一來二去,倆人竟以兄弟相稱了。
2011年8月的一天,陶某主動聯系朱某,問能不能做出一種能偷看“456”游戲(一種棋牌游戲)底牌,贏取對方游戲幣的“作弊工具”。朱某嘗試著做了一套軟件,沒想到,測試的結果非常理想,通過和游戲玩家對局發現,該軟件不但能偷看“456”游戲玩家的底牌,還可以換牌,陶某將贏來的游戲幣變賣給銀商,獲利6000余元。
兩人的合作非常成功,“首戰”就收獲了意想不到的結果。此后一個負責全面策劃,一個負責對計算機系統的侵入和控制,兩位合伙人在網絡界可謂是無往不利、日進斗金,短短9個月內就非法獲利了980余萬元,各分得400多萬。
可此時,身為老牌黑客的陶某,卻引起了警方的關注。2012年8月初,陶某案發被警方刑拘,2013年被法院執行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
2014年1月3日,朱某也向警方自首。
云和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某伙同陶某違反國家有關計算機安全保護的規定,故意在互聯網上傳播“木馬”病毒,并利用“木馬”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共同獲取違法所得人民幣980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朱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系共同犯罪,故作出如上判決。(完)